重大诉讼!涉某信托公司!
6月2日,*ST 泛海(泛海控股) 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简称 " 民生财富 " ) 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 *ST 泛海控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简称 " 民生信托 " ) 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民生信托赔偿民生财富本金损失 470,614,563.58 元及利息;民生信托赔偿民生财富支付的律师费;民生信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泛海控股的最终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喜芳,注册资本70亿人民币,由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持股。
2021年,民生信托业绩出现巨幅下降,2021年总营收-28.1亿元,同比减少225.02%,净利润-38.33亿元,同比减少753.48%,名次降至60位。而在2017年民生信托还属于头部梯队,当年,民生信托实现营收33.08亿元,净利润18.15亿元,分别排名第七、第八。
2022年上半年,民生信托实现营收1.02亿元,同比下降77.23%;净利润-0.73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6.38倍。
5月24日晚间,*ST泛海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在与融创集团的债券交易纠纷方面,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此前以“18海控01”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另外,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此前分别以“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中国泛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泛海控股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京7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控01”债券本金5.732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1177000000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泛海控股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海01”债券本金8.164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883000000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96012620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泛海控股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海02”债券本金5.948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587000000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69526380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此外,近日泛海控股发布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对此,公司回应称,目前,法院已经指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正处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和招募投资人阶段,其他各项工作正在全面加快推进;同时,公司正在保持与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主要债权人的密切沟通,持续开展与潜在投资人的对接洽谈,并且已有部分投资人表达了在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意愿。公司正在继续完善重整及预重整方案,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另外,相关增持主体正按照增持计划积极实施增持,目前增持计划尚正在实施中,也不排除会进一步加大增持额度。
公告称,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京01破申391号《决定书》,决定对泛海控股股启动预重整,并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
公告表示,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泛海控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泛海控股综合赋能,化解泛海控股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公告,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泛海控股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泛海控股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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